来源:望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3-06-28 18:32:11 阅读量:723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工作管理,严肃值班工作纪律,确保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。脱岗在外借用、外出学习培训等时间连续一个月以上人员,报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值班调整;本人因长期病假、行动不便或家庭成员因病需照顾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的,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诊断证明,报分管领导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。
第三条 纪委监委机关执行班子成员带班和双人值班制度,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,每月月底前组织印发至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内设机构。
第四条 值班工作在机关值班室进行,保证全天24小时上下通达、左右畅通。
第五条 带班领导晚上要住宿机关,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值班人员处理好各种值班事项,遇有紧急公务要认真履行职责,亲自指挥协调,妥善处置。带班领导带班期间,一般不离开单位,如有特殊情况,需离开单位,应向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请假,并协调其他带班领导替班。
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保守秘密,工作认真,服务周到。要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,熟练使用各种设备;不得擅离职守,不准酒后上岗和外出饮酒、不准设置呼叫转移、不准在值班室闲聊、打牌和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。
第七条 落实首办负责制度,每一事项的第一承办人为首办责任人,若承办事项本班未办结,要认真细致地向下一班交接,并对承办事项进行协助办理,直至完全办结。要对接到的通知、指示和指令,及时传达并请示落办,确保政令畅通。
第八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。值班人员接到重要信息时,要及时、准确地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,严禁出现迟、压、误、漏、瞒报等现象。
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解答来电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,不得敷衍推诿,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、耐心细致,使用规范用语,克服急躁情绪,杜绝过激言语。
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《值班记录簿》,详细登记事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具体内容、全部过程和相关人员的姓名、单位、电话,以及承办事项的办理过程、领导批示、督办反馈等。登记时要突出事项的核心和要点,做到内容详实、语言通畅、逻辑严密。事项完毕,要逐一复印并按编号存档,以备查询。
第十一条 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,交接班时,交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和需续办的事项交待清楚,接班人员要对交班人员填写的《值班记录簿》认真检查梳理,双方确认没有遗漏后签字交接。
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、朋友带到值班室逗留。值班室的电话记录、值班日记不准无关人员翻阅。不得将机关内部信息告知无关人员。
第十三条 严禁乱扔杂物,始终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。
第十四条 办公室、组织部协同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带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漏报迟报误报文件通知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、记录在案,对造成严重损失、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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